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临海,简称“临”,浙江省台州市代管县级市,位于浙江沿海中部,长三角经济圈南翼,东连东海、西接仙居、南连黄岩、北靠天台,台州地区经济、文化、交通中心,台州副中心城市,一座融千年古城深厚底蕴、江南名城秀丽山水、现代城市繁荣昌盛为一体的古城新市。临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,唐以后一直是台州府治,台州府在南宋时为畿辅,临海作为其治所,在各方面均有较大提升。拥有着众多的文物古迹,素有“小邹鲁”和“文化之邦”的美誉,形成了名城、名人、名迹、名特“四名”之城。宋代时曾被文天祥赞曰:“海山仙子国,邂逅寄孤蓬,万象图画里,千岩玉界中。”临海话是吴语台州片的代表方言,保留较多古汉语发音、文言词语和句式。临海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、国家园林城市,也是全国首个获得“中国宜居城市”称号的县级市。临海为中国沿海首批开放城市之一,私营经济发展快速,活力四射,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经济发祥地之一,在这里诞生了中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。